8月3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促進條例》。該條例是武漢城市圈區域協同立法的首部地方性法規,待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
武漢城市圈區域協同立法實現“破題開篇”
“協同立法作為立法領域的新事物,通過整合區域立法資源優勢,滿足區域改革發展的共性需求,對于落實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武漢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介紹,在省人大常委會統籌協調指導下,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牽頭推進,武漢、黃石、鄂州、孝感、黃岡、咸寧六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仙桃、天門、潛江三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
這件法規的制定是“小切口、小快靈”立法的一次生動實踐。據介紹,條例以市際公共交通切入,就涉及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的規劃編制、設施建設、線路審批、運營管理、執法監督等活動作出相應規定,推動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規劃同編、基礎設施同建、運營線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務監管同標。
推動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條例相關規定有: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人民政府協同推進與城市圈公共交通配套的停車場、保養場、候車亭、站點、站牌等基礎設施建設;本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應當向武漢城市圈其他城市開放共享;本市開通市際公共汽車線路,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城市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確定線路開通方案等。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華中科技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副院長譚剛毅表示,條例的制定對武漢城市圈九市來說都是重大利好,條例瞄準城市之間交通銜接痛點難點問題,通過有針對性的規定,助推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將為各城市發展帶來新的機會。
“五同”助推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
《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促進條例》明確“五同”原則,即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應當遵循公共交通規劃同編、基礎設施同建、運營線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務監管同標,對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決策機制、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執法監督等方面的協同加以規范,以此促進武漢城市圈公共交通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規劃同編”,條例規定
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人民政府建立區域協同發展工作機制,共同研究城市圈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機制等重大事項,協商解決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城市圈同城化發展要求和公眾出行需求,協同編制城市圈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相關規劃。
“基礎設施同建”,條例規定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人民政府協同推進與城市圈公共交通配套的停車場、保養場、候車亭、站點、站牌、電動公共汽車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
本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應當向武漢城市圈其他城市開放共享,使用條件與本市公共交通經營者相同。
“運營線路同定”,條例規定
本市開通市際公共汽車線路,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城市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確定線路開通方案。
本市開通市際公共汽車線路,由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途經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
“政策支持同保”,條例規定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本市開通的市際公共汽車線路給予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
“服務監管同標”,條例規定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人民政府協同推進城市圈公共交通一卡(碼)通行、優惠同享,方便公眾出行。
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本市公共交通信息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城市數據開放、互聯互通,推進城市圈公共交通數字化治理。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建立城市圈公共交通數據共享、聯合監管、協同執法等機制。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建立城市圈公共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及時通報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情況。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建立城市圈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評價機制,按照統一標準對運營服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乘客滿意度等服務質量情況開展評價。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武漢城市圈其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建立城市圈公共交通投訴處理協同機制,推進建立投訴“一號通”平臺。
城市公交的承載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一座城市運行韌性的直接體現。中國交通報4月17日報道,今年1至3月,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服務乘客公共交通出行超7億人次,同比增加2.3%,日均客運量781.3萬人次。 在如此高強度運營壓力下,像大廟站這樣的大型換乘公交站點無疑發揮著城市“毛細血管交匯處”的重要作用。市民對于公交車出行的訴求不僅是“時間準”,更希望“站點清楚”“出行方便”。為此,站臺公司在設計與規劃公交站時也在不斷改進。 站臺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市路網的建設和變化,乘客人數的不斷調整,我們會常態化地進行客流分析,再結合公交候車、停車的難易程度,市民熱線及多渠道反映的出行需求,實時融入公交線路規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