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下稱《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首個關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政法規。
其中明確: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不得終止運營服務;因破產、解散終止運營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運營服務不中斷。
公交不能任意“停擺”,這是國務院通過行政法規劃下的紅線,也應該是公交運營的底線所在。對這個問題,要治“標”,更要治本;要治“病”,還要培元固本。
近年來,一些城市已經發生過多起公交車“停擺”、停運事件。去年2月,河南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發布通告稱,因虧損十分嚴重,經營異常困難,將暫停運營;今年黑龍江省安達市也出現了部分公交停運。“停擺”、停運的原因還在于,客源嚴重分流、收入大幅下滑、票價難以覆蓋運營成本,以及政府承諾的財政補貼沒能及時到位。而且不少公交線路的“停擺”很突然,讓當地居民措手不及,引發了不小的矛盾。
城市公交是民生所系,是城市的大動脈。要根治公交“停擺”之痛,不能再依賴于臨時性處理,需要為城市公交健康發展建章立制,以圖長遠,以期穩定。這就要解決“錢從哪里來、用到哪里去”這兩個最最基本的問題。
這次國務院明確了城市公交公益化的發展路徑。公交公益化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攬,乃至由國企全盤取代民營企業。要讓公交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從規劃到預算,從路權配置到安全規范,由政府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撐。
“城市人民政府是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責任主體”。要堅持公交發展的公益性,就需要公共資金的投入,同時也應精打細算,提升公交的運營效率,既要用好財政預算和補貼,也要激發市場活力、調動企業經營的積極性。
在投入方面,《條例》強化了公交的土地規劃、預算投入保障:涉及公交的土地和空間使用的合理需求,要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經費,并納入本級預算。在公眾關心的公交票價的制訂上,《條例》明確要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政府在確定票價時,“應當統籌考慮企業運營成本、社會承受能力、交通供求狀況等因素,并依法履行定價成本監審等程序”。而且,《條例》還要求政府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企業增收節支空間等因素,對公交企業給予補貼補償。在充分保障的基礎之上,明確了公交運營不能任意“停擺”的法律責任。
公交優先發展、堅持公益屬性,是人民性原則在公交領域的集中體現。這需要夯實城市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把公共資源用到刀刃上,確保公交優先、健康、穩定發展。
城市公交的承載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一座城市運行韌性的直接體現。中國交通報4月17日報道,今年1至3月,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服務乘客公共交通出行超7億人次,同比增加2.3%,日均客運量781.3萬人次。 在如此高強度運營壓力下,像大廟站這樣的大型換乘公交站點無疑發揮著城市“毛細血管交匯處”的重要作用。市民對于公交車出行的訴求不僅是“時間準”,更希望“站點清楚”“出行方便”。為此,站臺公司在設計與規劃公交站時也在不斷改進。 站臺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市路網的建設和變化,乘客人數的不斷調整,我們會常態化地進行客流分析,再結合公交候車、停車的難易程度,市民熱線及多渠道反映的出行需求,實時融入公交線路規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