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北京地鐵10號線一期FAS系統更新改造工程 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地方) ,工程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專業承包工程的建設規模 22座車站及區間、控制中心、備用中心(詳見招標范圍) 合同估算價 12062.978457 (萬元)
2.2本專業承包工程的建設地點 北京地鐵10號線一期巴溝站至勁松站22座車站及區間、小營控制中心、備用中心
2.3本專業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730 日歷天
2.4本專業承包工程的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包括北京地鐵10號線一期FAS更新改造設計范圍內的控制中心、備用中心、22 座正線車站及相鄰區間的設備、材料的供貨、安裝、既有FAS設備管線倒接及其他附屬工作、系統集成及編程調試、配合消防檢測、配合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移交、質保期服務、項目總集成等招標范圍內全部工作。投標人對所轄工程的實現總負責。
2.5其他 /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新]及以上 資質,近 5 年 已完工的(竣工驗收日期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 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機電工程 專業 注冊建造師一級 (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3.2本次資格預審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采用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專業承包工程中參加資格預審。
3.3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2)法定代表人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3)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
4.申請人信譽要求
4.1 失信被執行人
本專業承包工程資格預審對失信被執行人采用 否決性 (限制性/否決性)懲戒方式。
4.2其他信譽要求
(1)警示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本專業承包工程資格預審對警示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決性懲戒。
(2)其他要求 /
5.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評審方法采用有限數量制。當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多于 7 家時,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限定為 7 家。
如果申請人少于 7 家(含),本專業承包工程招標 可以 由資格預審改為資格后審。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與且資質條件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請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7 時,在 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甲3號404室(另須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資質復印件、經辦人近一年社保繳費證明) 持單位介紹信或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購買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 200 元,售后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2 時 00 分,地點為 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甲3號404室 (詳細地址)。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北京市],網址:ggzyfw.beijing.gov.cn)上發布,并同時在 北京工程建設交易信息網 (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地????址:????西城區西外大街2號 |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3號 |
????聯 系 人:????顧工、楊工 |
????聯 系 人:????丁工、齊工 |
????電????話:????010-88935850 |
????電????話:????18612221619 |
????傳????真:????/ |
????傳????真:????/ |
????電子郵件:????/ |
????電子郵件:????397272658@qq.com |
招標人或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2023 年 10 月 23 日